通大学〔2011〕47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学生素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我校学生校级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一、评选类型
(一)先进集体:1.先进班集体,2.文明宿舍、文明宿舍标兵。
(二)先进个人:1.三好学生,2.三好学生标兵,3.优秀学生干部,4.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端正,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
2.具有积极向上的优良班风。班团干部团结协作,综合素质较好。全班同学凝聚力强,有良好的道德文明素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本学年内班级无同学受纪律处分。
3.具有勤奋严谨的优良学风。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年级各班中领先。考试、考查不合格人次不超过班级总人次的10%。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4.积极投身校风建设和社会实践、文化科技活动。全班同学社会实践合格率100%,文明宿舍占全班宿舍数50%以上。
5.积极组织同学参加体育锻炼,全班90%的同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及格要求。
(二)文明宿舍、文明宿舍标兵
根据《南通大学文明宿舍评选办法(试行)》和《南通大学文明宿舍标兵评选细则》要求进行评选。
(三)三好学生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思想品德好,德育测评优秀(德育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具有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精神,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且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年级排名位于前10%。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3.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体育成绩达到要求。
(四)三好学生标兵
符合“三好学生”评比条件,同时必须获得一等奖学金,本学年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年级排名前2%。
(五)优秀学生干部
1.符合“三好学生”评比条件。
2.在班级及院、校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且任期满一年的学生干部。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积极主动,富有成效。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热情为同学服务,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工作考核优秀。
(六)优秀毕业生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认真遵守校规校纪。三年制学生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一次;四年制学生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两次;五年制学生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三次。
2.毕业前每学年均获得过二等以上奖学金。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以上。
三、评选程序与要求
1.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结合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在奖学金评定工作结束后进行。优秀毕业生评定在毕业学年第二学期进行。
2.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评选结果须在学院进行公示。
3.学院将评审结果送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审批。
4.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当年不可兼得。
5.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由学校表彰并发给荣誉证书。
四、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