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理论课教学质量标准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布时间:2022-03-28浏览次数:61


通大院马[2021]20

为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学质量,学院特制定理论课教学质量标准。

一、授课教师

    第一条 授课教师

    1.任课教师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并具备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或具备硕士以上学历并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受聘。

    2.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应由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者担任,并经过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

    3.首次开课教师必须经过试讲、教研室评议、学院审查合格方可承担理论课程部分讲授任务。

    4.工作不满两年的年轻教师授课必须配有具有副高职称的指导教师指导。

    5.凡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应积极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年龄在55岁以下的正教授必须每年为本科生授课。

二、教学内容

    第二条  教材选用

    1.教材的选用是理论课教学的重要环节,要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规定。选用的教材必须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高的理论性和系统性,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2.根据培养方案开设的课程必须选用教材。同一门课程原则上选用一种教材,若不能满足教学要求的,可考虑选用辅助教材或补充讲义。应优先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省部级以上获奖优秀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及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杜绝选用劣质包销教材。

    3.一般课程教材由教研室根据教学需要,提出拟选用的23种教材,由学院教材建设小组审议后确定,全校公共基础课教材由学院和教务处共同审核。

    4.学校鼓励任课教师根据讲课需要编写教学指导书。对于正式出版或准备出版的辅导教材需由教研室提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由教务处审核,通过教材科发行。

    第三条  自编教材

    1.自编教材需由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议立项。

    2.经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自编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负责全书统稿,对书稿质量负主要责任。

    3.无论公开出版或内部印刷的自编教材均应通过审稿程序,审稿人对所审教材的质量负审查责任。

    4.自编教材正式出版须先行在学校内部试用一届以上。

    5.新编教材使用中,编者应分发质量调查表,收集对所编教材质量的反应,以便对原有教材修改、提高,

    第四条  教学大纲

    1.学院应根据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和计划学时等制定教学大纲。

    2.教学大纲应经过教研室集体讨论,按规定的要求、格式编写。

3.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备课、授课,不得随意变动教学的内容与要求。如确需变动,须提出申请,经教研室和学院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课堂教学

    第五条 备课

    备课是非常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圆满完成课堂教学的基本保证,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

    1.教师备课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课程教学计划安排,深入钻研教材,确定教学内容的重点与难点、深度和广度,编写教案和讲稿。

    2.教案按规定标准格式编写。教案簿应工整,各项内容齐全。

    3.教案按授课教学单元设计编写。教案应根据各单元教学内容的具体情况,明确目的与要求;选用有利于增强教学效果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并按照不同的教学内容认真设计师生互动方案;应选用突出教学内容的重点与难点的处理方法;应选定与教材匹配的参考书,拟定好为学生布置的思考与练习题及自学内容;每个教学单元授课后要对教学内容进行认真小结。

    4.教师应及时与学生沟通,了解学生对教学的要求。每学期至少要有4次以上学生的反馈意见。学生反馈意见必须记录在教案中。

    5.讲稿应按教材及教学大纲要求并参照教案簿中的格式编写,但也可以有自己的特色。每一学期开课要根据教学内容变化对原有讲稿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教学内容变化大的课程应及时更换讲稿,一般情况,讲稿4年内必须更换一次。

    6.讲稿应重点突出,难点分散,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将本学科的新成果和发展动态不断充实于教学内容之中,并根据学生所学专业、课程设置、已开课程、相关课程等具体情况,注意本课程与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处理好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关系。

    7.教研室应坚持集体备课制度,凡同一门课程同时有几位教师上课时,应组成教学小组,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研究课程教学中的有关问题。教研室要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8.教研室应定期检查教师的教学进度,审核任课教师的教案。每学期至少检查两次,检查结果应在教案簿中有详细记载。

    第六条 课堂教学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是确保教学质量的关键。

1.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质量的第—责任人,授课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认真对待每一堂课,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组织好课堂教学。

2.课堂讲授应根据课程的目的和任务,对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进行科学性、系统性、艺术性讲解。

3.任课教师要正确把握课程教学的重点、难点和深度、广度,讲课内容重点突出,难点讲透,循序渐进,层次分明,详略得当,知识容量密度适宜,基本理论阐述清楚,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理论联系实际。

4.教学方法上,要采用启发式教学,重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和学习方法的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尊重学生的创造精神,鼓励学生发表不同见解,以激励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课堂语言要准确、简练、条理清楚.板书文字要符合规范化要求。

6.任课教师要重视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在授课中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沟通,教学相长。

7.任课教师要按照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掌握教学进度。

8.习题课、讨论课是帮助学生理解和消化知识,培养学生正确思维方法,训练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检查学生课外自学效果的重要教学环节。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教学特点适当安排,并列入课程教学进程表。每次习题课、讨论课的教学目的、内容和要求,应由课程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共同研究确定。

9.课堂教学,要求使用普通话站立讲授。

 

四、课外教学活动

第七条 课程教学辅导

1.教师要重视对学生课外学习的指导,并重点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课外学习指导主要内容:指导学生制订自学计划;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善于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2.课程教学辅导包括课堂讨论、习题课、课外答疑(质疑)、批改作业、课程实验、上机操作等。课程教学辅导工作是辅导教师的本职工作,应积极、主动地努力完成,辅导教师应随班听课。课程主讲教师是课程教学辅导的责任人,应在业务和教学方法上对辅导教师进行全面指导和帮助,同时也必须参与各项教学辅导工作,未配辅导教师课程由主讲教师全面负责课程教学辅导。

3.辅导答疑(质疑)是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思维,了解学生掌握知识情况,实行因材施教的必要环节。每门课程每二周至少安排一次辅导答疑(质疑),辅导时,应重点抓若干个优秀生的指导和差生的转化工作,将答疑和质疑相结合,要求做到认真、热情、耐心,注意启发诱导、开拓思路。教师要通过辅导答疑(质疑)及时收集学生的学习情况以及意见,要求,以便改进课堂教学。

4.学院应会同教研室任课教师,根据各类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规定辅导答疑等详细的相关制度与标准。辅导答疑情况要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第八条 批改作业

1.为帮助学生理解课堂教学内容,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运算、表达能力,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思维方法和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教研室应会同任课教师,根据各类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规定适当的作业量,制定批改方式及记分形式等相关标准。

2.批改作业是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督促学生严肃认真地进行学习的手段之—。教师应按时全数收、发学生作业;及时、认真、仔细地批改和登记学生作业。公共课每学期至少做2次作业,专业课每学期至少做3次作业,并应全部批改学生作业。对不按时交作业或作业潦草、抄袭作业的学生,教师要批评教育,直至退回重做。对作业批改中出现的问题要有专门记载,收入教案。

3.学生平时完成作业情况作为学生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任课教师应在期末考试前按照有关规定审定学生考试资格。

4.教研室主任应在期中和期末抽查学生作业本,了解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指正。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要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五、评教

第九条 学生评教

1.每门课每个学期均要评教1次,每次评教学生参与率不低于90%。

2.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要召开学生座谈会一次,了解各任课老师情况并将学生意见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对有争议的问题需进一步了解核实,座谈会情况将作为评教的一个因素。

第十条 教师、专家评教

1.学院督导组成员对本学院每一位教师听课每学期至少一次;教研室同行互听每一位教师授课每学期至少4-6次。

2.听课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待学期结束后及时上交或者根据网上平台,及时填上听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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