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布时间:2022-03-28浏览次数:255

通大院马[2021]22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全院教学工作高效有序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学、公共任选教学,成人教育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教学工作是教师的本职工作。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做任何损坏教师形象的事,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受学生的礼金或要求学生吃请,做到处处关心和爱护学生,言传身教,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第四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是教学指导性文件。教师在教学中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努力完成教学任务。每门程上课前要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有需要的应制作多媒体课件认真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第五条教师应遵守教学纪律,注重师德、师貌,做到为人表以身作则。教师上课应衣冠整洁、仪表大方、举止文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一律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教师上课时应合理科学组织教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维持好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让学生离开课堂闲聊,教师更得随意离开上现场做与本课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课;严禁任何教师私自通知学生停课、调课、并大班上课或请他人代课,因停课而缺的课时应安排其它时间及时补上。教师因公出差、外出进修、读研或办理私事,凡涉及到课务,均需履行请假手续:

教师请公(事)假1天之内由教研室主任审批,2〜4天,上专业课的教师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5天(含5天)由院长审批,6〜10天由院长签署意见后送人事处审批。10天以上由院长签署意见后送人事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教师请假后的课务均由教研室主任会同本人作出妥善安排,审批好的请假条交教务秘书保存,同时执行南通大学教职工事假待遇。

教师请病假5天(含5天)以内,需主治医生开具病休证明经卫生科审核盖章后由分管院领导审批,6〜10天的,凭审核后的病休证明由院长审批,10天以上的,凭审核后的病休迁明由院长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审批好的请假条交教务秘书保存,同时执行南通大学教职工病假待遇。

其它类别的请假审批方法按《南通大学教职工考勤与假期待谒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七条教师必须认真完成院、系、部和教研室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不得无故拒绝接受安排的与教学有关的其它工作任务。教师每学期开学初2周内必须填写好“教师程授课计划书”上交教研室,平时认真填写“授课情况记载簿”等各类教学文件、认真核对学生名单、严格执行点名制度,对每堂课迟到、缺席的学生进行记载,并对学生行教育,以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

第八条理论课教学应布置适量的作业,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并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进行登记评分,作为平时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教师在每学期期末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分时应认真仔细,杜绝评分错误、登分错误等事故发生

第九条教师开设新程应提前一学期向院学术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该课程教学大纲或讲授大纲、教学参考资料以及至少1/3的讲稿。如有多名教师对同一门课程提出申请,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相关材料评审确定。

第十条各类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遵守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则视为教学事故。根据其严重程度将教学事故分先三级:I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III级一般教学事故。教学事故发生后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将对事故进行查证并提出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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