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布时间:2015-09-23浏览次数:88

政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做好该奖项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2〕35号)文件精神,依据《南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政治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凡我院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入学满一年后均可申报;

第二条:奖励比例及额度,每学年按学校划拨名额评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违纪行为,没有受到任何行政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四)学习成绩优异,没有不及格科目

第四条:原则上同一研究生在一个学位攻读阶段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资格。已获得上一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有不同成果,可继续申报。 

第五条:评审程序

(一)宣传。让学生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

(二)本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三)学院初评。

1.辅导员依据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审核学生参评资格;

2.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3.初评确定的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名单,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审批。公示期满后,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政治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 

南通大学政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表

类别

项目代码及内容

分值或结果

备注

A

A1日常表现

A1-1荣誉称号

每项1~10分

国家级荣誉10分;省级荣誉5分;市级表彰加3分;校级荣誉(优研、优干、优共青3分,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社团表彰1分,各类校级文体活动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同一级别不同项可累加,同项以最高分算,国家级累计不超过12分,省级累计不超过8分,校级累计不超过6分。

A1-2 参加学校、学院支教实践活动

5

参加学校西部支教计划5分;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学校、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或研究生硕士团活动2分。

Al-3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

酌情扣分

处分当年不参评,次年按照通报批评扣5分;警告扣10分;严重警告扣15分;记过扣20分;留校察看扣30分。

A1-4思想品德或学术道德有问题

一票否决

A2社会工作

A2-1学校

1~6

A2-1校研究生会主席6分、副主席4分、部长3分、副部长2分、干事1分。

A2-2 院研会主席4分、副主席3分、部长2.5分、副部长1.5分、干事0.5分;党团支部书记、学科(年级)负责人、班级班长2分、党支委1分。干部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A2-2学院

1~4

A3普通作品类

A3-1中国研究生等国家级报刊

10

A3-1~A3-3省市、校级报刊最高分别限计2次,硕士研究生累计不超过15分。博士研究生每项对半加分。

A3-2省、市级报刊

5

A3-3南通大学报/研究生报

2

A4非专业实践类获奖

A4-1特等奖

每项20分

A4-1~A4-4须经认定,级别系数国际、国家级为1,省级为0.5,市级为0.3;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5,第三及以后为0.3。

A4-2一等奖

每项10分

A4-3二等奖

每项8分

A4-4三等奖

每项4分

A5专业实践类获奖

A5-1特等奖

每项40分

A5-l~A5-4须经认定,级别系数国际、国家级为1,省级为0.5,市级为0.3;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5,第三及以后为0.3。

A5-2一等奖

每项30分

A5-3二等奖

每项20分

A5-4三等奖

每项10分



B

Bl理论课程

B1-110%

15

B1-1~B1-5课程统计范围由学院根据培养方案确定。

B1-220%

8

B1-330%

6

B1-440%

2

B1-550%

1

B1-6单科不及格

该年度不 参评

B2中期考核

B2不合格

该年度不 参评

B3出国交流

B3-1三个月以下

5

B3出国交流可同时获学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项目资助。

B3-2三个月(含)至六个月

10

B3-3六个月(含)及以上

15

B4社会考试

通过

10

社会考试是研究生期间取得的如教师资格证、秘书证、人力资源证、会计证、中高级口译、托福、雅思等,不得重复累计。

C

C1学术论文、论著等

代码及内容

分值或结果

人文社科

理工生命医学 

C1-1一档

每篇60分

我校认定一级期刊A类

JCR一区论文,SCI(IF>10)

C1-2二档

每篇50分

我校认定一级期刊B类

JCR二区论文,SCI(5≤IF<10)

每篇40分

我校认定二级期刊(CSSCI来源期刊和集刊)

JCR三区论文,SCI(3≤IF<5)

C1-3三档

每篇30分

我校认定二级期刊(除CSSCI来源期刊和集刊)

1.SCI收录论文

2.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IEEE(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系列期刊

SCI收录论文

C1-4四档

每篇20分

1.我校认定三级期刊(CSSCI扩展版和北图中文核心)

2.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3.已出版文艺作品(第一作者,15万字以上)

1.EI收录论文

2.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1.EI收录论文

2.MI收录论文

3.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论文

4. 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每篇10分

1.我校认定三级期刊(除CSSCI扩展版和北图中文核心)

2.境外发表期刊按照三级期刊算,但是提交上来学院要审核

1.EI会议收录论文

2.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国医学类)

C1-5五档

每篇5分

省级刊物,累计最多2篇。博士研究生不加分。

C2会议报告

C2-1 国际会议(境外举办)

10~20

C2-1须参会并作口头报告20分,Poster计10分,并附佐证材料。在学制期间仅计1次。

C2-2国内会议

5

C2-2须参会并作会议报告,并附佐证材料。在学制期间仅计1次。

C2-3省级学术  论坛

5

C2-3须参会并作会议报告,并附佐证材料。在学制期间仅计1次。

C2-4校级学术  论坛

1~3

C2-4校际交流3分,校内交流2分,获奖1分,不累计加分。

C3知识产权等

C3-1授权发明专利

每项30分

C3-1~C3-5限单位为南通大学,排名前三,且只计除导师外排名第一学生,对于软件著作权其申报联系人需为学生,并附佐证材料。

C3-2授理发明专利

每项15分

C3-3申请发明专利

每项5分

C3-4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每项20分

C3-5软件著作权

每项5分

C4成果转化

C4新品种、新药、新产品

每项50分

C4排名前三,且只计除导师外排名第一学生。

C5创新工程项目

C5-1省立省助

每项15分

C5-1~C5-3为立项分。

C5-2省立校助

每项8分

C5-3校立校助

每项3分

C6科研奖励

C6-1省部级一等奖

每个50分

C6-1~C6-3排名前三,且只计除导师外排名第一学生。

C6-2省部级二等奖

每个20分

C6-3省部级三等奖

每个10分

C7学科竞赛

C7-1特等奖

每项40分

C7-1~C7-3级别系数国家级为1,省级为0.5,市级为0.3;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5,第三及以后为0.3。每个一级学科限定1项竞赛。

C7-2一等奖

每项30分

C7-3二等奖

每项20分

C7-4三等奖

每项10分




备注: 

一、以下情况可直接认定(可直接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1.经认定在本地区或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

2.发表学术论文于中国社会科学、Nature、Science、Cell主刊及子刊,PNAS,PRL,JACS,ANGEW,或影响因子≥10(不含Review类期刊)等。

3.获国家级科研奖励。

二、计分说明:

1.计分方法:总分=综合表现分+学习情况分+科研工作分。

2.计分时间:细则内每项成果必须是在规定的学制期间内取得,以证书和接收、发表时间为准。如论文尚未发表,但在评审前收到用稿通知的也可计分。

3.计分原则:所有论文证明材料须以南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若为SCI论文,同时须以南通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中外合作联合培养除外)。已申请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若新华文摘转摘论文转摘前已用于申报并获得奖励,则本次申报必须扣除上次享受分值。中文论文须以杂志社接收证明或发表为准(注:主要凭录用证明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在论文发表后及时提供发表论文复印件,以便发放证书和奖励),英文论文须以接收邮件或发表为准,收录由校图书馆提供检索证明;若成果具备多重性质,以最高分性质计,不重复累计;学术论文均须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对于数学类按姓氏排名杂志,排序由导师认定,且1篇论文只能使用1次),或共同第一作者(SCI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相应分值乘0.6)


南通大学政治学院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