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质量,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同意,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分教学指导委员会定于2014年1月召开全国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研讨观摩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会议重点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经验进行交流,开展示范教学观摩。
二、与会人员
1.“基础”课分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2.各地“基础”课优秀教师代表1—2人,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三、会议时间与地点
1.会议时间:2014年1月18-1月21日,会期4天。1月18日报到,1月19—20日教学经验交流和教学观摩,1月21日下午离会。
2.报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
四、与会要求
1.与会教师需根据《选题指南》(见附件2)选择1-2个授课选题,并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授课选题发送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分委会秘书处邮箱,秘书处将根据情况与有关教师协调选题,以保证教材内容覆盖面。联系人:冯秀军;联系电话:010—62289276、18611073057。
2.与会教师根据最终确定选题准备30分钟以内的授课课件和教案电子版,并于2013年12月30日前提交秘书处邮箱。
3.会议将邀请部分教师进行教学示范,其他与会教师观摩交流。
五、相关事项
1.与会人员往返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报销;
2. 请各地教育部门于2013年12月30日前将回执(见附件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会务组。
联系人:谢玉进、王哲
联系电话:010-62289237、15210604350、15210156911
传真:010-62288396
会务组秘书处邮箱:jckjzw@163.com。
附件:
1.回执.docx
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3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