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布时间:2012-05-03浏览次数:200

南通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组织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需要。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推优”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推优”程序。 

第三条 “推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党员发展标准,保证推荐质量。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推优”工作在校、院(部门)两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由基层团委具体组织实施。基层党组织要支持和帮助基层团委开展“推优”工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推优”工作健康发展。 

第五条 基层党组织要将“推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和团组织整体化建设之中。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征求团组织的意见。要帮助基层团干部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定期听取团组织的“推优”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 学校把“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容之一。 

第三章 培养教育与“推优”标准

第七条 基层党、团组织要制定对优秀团员教育培养的年度计划。对于要求入党的团员,党团组织应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培养,通过青年共产主义学校、党校等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通过思想教育和社会实践的锻炼,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对他们进行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要求团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引导他们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发挥模范作用。 

第八条 基层党、团组织要从新生入学就开始抓紧做好“推优”工作,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

第九条 “推优”对象应满足的基本条件是: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报告;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团支部民意测评同意率超过 50% ;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全班前二分之一或每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第十条 “推优”工作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那些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条件具备的优秀团员进行考察,及时向党组织推荐。 

第四章 “推优”办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推优”工作每年举行两次。 

第十二条 在基层党组织的指导下,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实到人数不低于应到人数的4/5),讲清推荐的意义和标准;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自我介绍,简要汇报近期自身学习、工作、生活和思想等状况,说明申请入党的动机,并表明自己的决心;团员大会通过无记名评议方式进行表决,当场唱票,得票超过一半者方可作为推荐对象;团支部将支部大会情况及推荐结果报基层团委审定。 

在校、院学生组织任职、符合“推优”基本条件、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可由校、院(部门)团委通过相关民主程序直接向基层党组织推荐。

第十三条 基层团委通过座谈会、民意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意见,进一步审查考核后,研究确定推荐对象,报校团委审核公示。 

第十四条 公示无异议,由基层团委向推荐对象发放《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经团支部、基层团委签署意见向基层党组织推荐。基层党组织及时讨论研究被推荐的优秀团员的情况,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在实施的过程中,将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各学院、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南通大学党委组织部、共青团南通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南通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通大部组[2004]2号)同时废止。

 附件: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南通大学党委组织部

共青团南通大学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七日

附件:
南通大学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 生
年 月
入 团
时 间
申请入党时间
文 化
程 度
部 门
(班级)
职 务
职 称
推 荐 对 象 简 要 事 迹
入校以来奖惩情况
支部大会测评情况
团员人数
参加测评人 数
测 评 结 果
赞成人数
不赞成人数
弃权人数
唱票人签名
计票人签名
监票人签名
团支部推荐理由
(包括被推荐人的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现实表现及需要改进的地方)
 团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 签名
 年 月 日
学 院 团 委 审 定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团支部送被推荐人所在单位(部门)党支部,一份存学院团委。
2.此表有效期为一年。
中共南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南通大学委员会 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