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举办全国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研讨观摩会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12-10   浏览次数:4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质量,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同意,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分教学指导委员会定于2014年1月召开全国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研讨观摩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会议重点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经验进行交流,开展示范教学观摩。


  二、与会人员


  1.“基础”课分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2.各地“基础”课优秀教师代表1—2人,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三、会议时间与地点


  1.会议时间:2014年1月18-1月21日,会期4天。1月18日报到,1月19—20日教学经验交流和教学观摩,1月21日下午离会。


  2.报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


  四、与会要求


  1.与会教师需根据《选题指南》(见附件2)选择1-2个授课选题,并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授课选题发送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分委会秘书处邮箱,秘书处将根据情况与有关教师协调选题,以保证教材内容覆盖面。联系人:冯秀军;联系电话:010—62289276、18611073057。


  2.与会教师根据最终确定选题准备30分钟以内的授课课件和教案电子版,并于2013年12月30日前提交秘书处邮箱。


  3.会议将邀请部分教师进行教学示范,其他与会教师观摩交流。


  五、相关事项


  1.与会人员往返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报销;


  2. 请各地教育部门于2013年12月30日前将回执(见附件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会务组。


  联系人:谢玉进、王哲


  联系电话:010-62289237、15210604350、15210156911


  传真:010-62288396


  会务组秘书处邮箱:jckjzw@163.com。


  附件:1.回执.docx

2.选题指南.docx



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3年11月13日